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就近入学
本报讯(邱丹燕陈玉臻林舒婕)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,省相关部门日前下发通知,明确我省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,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,特殊情况可以放宽。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,每班原则上以1至2人为宜,最多不超过3人,且残疾类型必须相同。据市教育局2008年春季统计,目前,我市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达4879人,占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总数的90.5%。
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无传染疾病,生活能自理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: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(包括盲和低视力)残疾儿童;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,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,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,具备听觉言语能力,或者会看话、唇读,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;无间歇发作性疾病、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。
在筛查和鉴定方面,按照通知,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疗保健机构,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。听力残疾儿童应由聋儿监护人陪同,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疗保健机构、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(含三类)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,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,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。智力残疾儿童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筛选名单后,由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筛查小组,在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筛查并做出鉴定,主要了解残疾儿童的病史、家族史,医学检查、智商测定等。
根据规定,入学时候,家长要提供以上提到的筛查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。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,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,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,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,不得拒绝。
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,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,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,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,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。
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将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。对于残障状况好转,学习能力、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,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将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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